库尔勒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自2005年开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4】62号)和库尔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有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库教发[2004]182号)规定,区内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学,凭以下证明在我市就读可免交借读费: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暂住证》。

  2、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求职登记证》。

  3、农民工原籍的户口本。

  到库尔勒市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指定一所就近的学校上学,即可免交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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