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双方必须有一方为巴州地区户口(非兵团)者,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户籍证明或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离婚或丧偶;
(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三)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3张2寸(5.0*3.8)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必须为未经修饰的、近期的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