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 小伙醉驾被撞索赔不成反受罚

导语 近日,新疆库尔勒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陈兵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且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

  2012年9月2日晚9时许,陈兵受朋友之邀骑摩托车到库尔勒市新市区一家酒店吃饭,席间,他经不住朋友劝,喝了一些白酒。次日凌晨零时许席散,临出门时朋友劝陈兵将摩托车存放在酒店,有时间再来骑∩陈兵认为这样做太麻烦,表示他能把摩托车安全地骑回家,朋友见劝不住,便叮嘱他小心驾驶。

  15分钟后,陈兵骑着摩托车沿石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斑马线处,准备左转弯时,从对面驶来一辆车的后面猛地蹿出另一辆车,陈兵急忙避让,但因对方车速太快,将他连人带车撞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陈兵躺在他上,胳膞受伤,无法打电话报警。

  大约30分钟后,有一辆车驶来,停在陈兵身旁。从车上下来5个人,其中一人对陈兵说此事故应该私了。陈兵让对方给他2000元钱,他将不追究对方责任。对方认为他要的钱多了,便没有答应,并让他报警。陈兵告诉对方自己的胳膞受伤,打不成电话,对方便用手机报了警。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将陈兵与对方车主一同带至医院抽血化验酒精含量。经鉴定,陈兵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8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陈兵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2012年9月21日,陈兵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市法院依法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审理,陈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发后他能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番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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